序号
提出的修改意见
采纳情况
未采纳理由
1
报价承诺法中把抽取一名中标人改为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。
部分采纳
修改为:“随机抽取1名中标人或3名中标候选人(不排序)”。
2
信用评价体系不够科学、完善,评价结果运用时机还不成熟,建议先行试点逐步实施。企业信用减分的内容涵盖较大,中标公示后“行政处罚、不良行为”是否扣分可能会成为投诉焦点。
在招投标活动中试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,下步将根据试行情况对信息评价体系进行完善。
3
不同意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环节,认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后中小企业难于中标。
不采纳
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,是贯彻落实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的具体举措。在评标过程中并未将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条件,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情况。企业可以通过诚信经营提升竞争能力。
4
建议采用报价承诺法或规模3000万(5000万、1亿)以下的项目暂时不运用信用结果。
采用报价承诺法的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只进行符合性评审,缺乏择优环节,现在报价承诺法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,可以达到择优的目的。
5
建议5000万(3000万)报价承诺法的项目设定初始分70分为资格条件。
经统计当前江西住建云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,70分以下的建筑施工企业近5000家,占比30%左右,设定70分作为资格条件将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。
6
在合理低价法中运用时,投标单位报价得分依据合理低价法评审结果的排名计分,分差按报价差额的权重比计算,取排序前20名投标单位计算分差,即:第一名得100分,第二名得分为:100-(第二名报价-第一名报价)/第一名报价*100,第三名得分为:100-(第三报价-第一名报价)/第一名报价*100,以此类推。
经抽样100个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进行分析,按照该方法计分,报价得分分差大部分处在0.2分左右,分差太小。
7
采用报价承诺法的,投标单位信用得分排名前100名内抽取15家,剩余抽取补足30家。
避免信用评价结果重复运用,仅在50家备选投标人中确定15家候选投标人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。